红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2017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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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各部门:

  现将《红原县2017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红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红原县2017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

  为抓好红原县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中有关行政调解工作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推进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构建多元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现就2017年全县行政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夯实基层基础,狠抓矛盾纠纷源头防范

  (一)完善调解组织。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规范和调整行政调解组织(于4月7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调整后的行政调解工作人员名单报县政府法制办),确保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人员,有工作效果,让群众看得见、找得着、信得过、离不开。

  (二)扎实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按照省、州、县关于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的要求,对全县各类重大事项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建立动态工作台帐,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二、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

  (一)完善“三大调解”联动机制。要进一步明晰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既各司其职又衔接联动的工作责任,完善联动协调、无缝衔接运行机制,统筹解决机制运转中的重大问题。

  (二)健全行政调解滚动排查机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行政调解滚动排查机制,把排查责任、任务、区域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排查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排查方式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强化工作措施,提升综合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一)全面培训行政调解员。针对调解意义、作用、相关政策,如何发挥行政调解在社会综合治理中的作用等。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调解员思想素质、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深入推广“案例工作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依法调解程序。要明晰自身法定职责,规范调解行为和调解文书,坚持主动调解、尽职履责,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行政复议、诉讼等多种途径解决纠纷的权利,对法律明确不能调解的案件和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纠纷,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

  (三)强化分析研判报送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行政调解矛盾纠纷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党委(组)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对重大、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制作行政调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每月20日之前将本乡镇、本部门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及简报信息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并将调解案件录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四、突出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攻坚破难”

  (一)强化专业领域调解队伍建设。要建立专业领域调解员专家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工青妇群众团体、专业协会、仲裁委、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和服务作用,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专业支持和保障。

  (二)充分发挥专业调解组织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物业管理、环境污染、劳动(人事)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治安纠纷、消费纠纷重点领域专业行政调解工作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修订完善专业调解工作办法,规范调解流程,建立专业调解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分析研判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化解预案,提前预警,依法化解,确保稳定。

  (三)持续开展“攻坚破难”行动。要深化突出矛盾纠纷“攻坚破难”行动,坚持重点领域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通报和督办制度,对新产生的涉稳疑难矛盾纠纷全力调解,做到及时化解,确保“清仓行动”零库存。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领导、法制牵头,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有效运转、经费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单位一把手要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查和考评,分管负责人要发挥好组织、协调、领导和督促、检查、指导作用。

  (二)强化督促考核。要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政调解各项任务的完成。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开展明查暗访,确保行政调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因排查工作不落实、重大矛盾隐患未能及时发现而导致矛盾升级、蔓延或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要实行责任倒查。

  (三)强化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深化调解工作认识,强化调解工作落实,在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细化措施,夯实常态工作基础。同时涉及行政调解案件较多的县环林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和县交通运输局等行政部门,实现排查调处信息及时入库、调解过程全程追踪、涉稳动态及时预警反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并将案件及时录入四川省“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到“有案必录、件件必录”,录入率要达100%。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每季度最后一天上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矛盾分析研判报告(第二、四季度与半年、年终合并),县级各部门需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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