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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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统一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执法证实行年审制度,未经年审的执法证无效”的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有关事宜的通知》(川法监函〔2017〕6号)要求,现将我县执法证年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关于执法证年审的相关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

  二、请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登录《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系统》,在系统中完成执法证件年审工作,并按年检情况将

  三、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数据统计表(附件1)、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未验证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附件3)、2017年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登记表(附件4)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3月10日前上报县政府法制办。

  三、请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于2017年3月25日至30日到县政府法制办领取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并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收回交县政府法制办:

  1.没有按期年检的;

  2.退休、辞职、调转等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

  3.有违法、违纪问题应当收回行政执法证的;

  4.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或取消行政执法职能的;

  5.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满的。

  从2017年4月1日起,未加贴2017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审验标识的《行政执法证》视为无效证件。界时,县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单位持证人员加贴年审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凡未加贴2017年年审标识的一律停止使用并收回。

  联系人:周 芮 电子邮箱:657347846qq.com

  附件:1.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数据统计表

     2.2017年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未验证情况统计表

     3.2017年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对外公布情况

     4.2017年持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执法证登记表

  红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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