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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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经县政府同意,2016年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要求,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工作,为“三个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对象

  全县行政执法单位。

  已被评定为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9个执法部门(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卫计局、教育局、农牧水务局、工质食药局、地税局)应对照创建标准要求,继续巩固提升创建工作,总结创建经验,收集整理台帐资料,做好省、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检查验收工作。

  三、创建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制度建设质量,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问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领导督查,工作实绩突出等9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创建程序

  (一)宣传动员(2016年6月底完成)

  各部门广泛宣传动员,全面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主要任务是:1.申请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成立工作机构。3.制定工作方案及《责任分解表》。4.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等。

  (二)统筹推进(2016年9月底完成)

  创建单位应当对照创建标准,认真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总结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台账资料。全面安排部署,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热潮。主要任务是:1.各单位依据《责任分解表》层层分解任务,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工作计划。2.各单位制定相关制度确保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3.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吃透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及任务责任。抓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实。4.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广泛开展创建工作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参与。5.县政府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并指导创建工作。6.2016年底对重点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邀请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评查,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横向交流学习。

  (三)组织评定(2016年12月底完成)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集中评定,按照评价、公示、报请县政府研定的程序,评选出“红原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并授牌。

  (四)向州推荐(2017年2月底完成)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从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部分单位作为“依法行政示范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报送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

  (五)总结推广(2017年6月底完成)

  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采取适当方式在全县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工作经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抓手,是展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的重要途径。各部门要以创建活动为契机,不断探索和创新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参加创建的单位要增强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将创建作为重点和长期工作任务来抓,按照本单位创建计划和工作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体现工作延续性和特色,切忌将创建等同于年度考核,避免突击开展工作应付创建。

  (二)明确职责。创建活动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各申报单位要增强创建主体责任意识,在本单位内部明确创建工作牵头负责机构,并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具体分工。

  (三)强化落实。创建单位要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具体目标、措施和要求,做到工作有方案、有标准、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

  附件:1.红原县依法行政单位创建指标体系(部门 试行)

     2.红原县依法行政示范创建申报表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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