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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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各部门:

  现将《红原县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红原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红原县2016年行政调解工作要点

  2016年全县行政调解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政法工作会议、依法治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推动社会依法常态化治理工作,着力源头调解、推进专业调解、强化依法调解、完善联动调解,为推进我县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高对行政调解的理解和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强调了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提出了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因此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来抓,深刻认识行政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把行政调解工作摆在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增强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化解行政纠纷。

  二、完善机制建设,强化行政调解合力

  (一)健全行政调解滚动排查机制。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牵头,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为主体,深入推进行政调解滚动排查机制,把排查责任、任务、区域和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等排查工作逐级细化落实,做到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滚动排查与重点排查、专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排查方式化解行政矛盾纠纷,推进行政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强化分析研判报送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行政调解矛盾纠纷的动态分析和定期研判,每月定期召开矛盾纠纷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党委(组)要定期听取行政调解工作汇报,对重大、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制作行政调解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报告,及时上报县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并录入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

  (三)强化“三大调解”合力。各行政机关要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工作,形成调解合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矛盾多发的公安、卫生、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可以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协助调解行政领域的矛盾纠纷。

  三、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积极推进行政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做好行政审批公开工作。

  二是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行政执法程序,改进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对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庸、懒、散”现象。着力解决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以自己名义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等问题。

  三是解决行政执法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执法程序不合规,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和行政处罚中乱罚款、乱收费,处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解决执法不公,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四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范工作,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减少执法随意性,实现最小自由度、最大规范度。做好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审查工作,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

  四、认真开展工作,多种方式化解矛盾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专业调解工作。进一步梳理行政调解矛盾纠纷中的重点、难点,尤其是涉及以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土地、林木、矿产等自然资源经营、承包、流转,征用、征收土地、房屋发生劳动、人事,消费争议、产品质量及医疗事等常见性、多发性的矛盾纠纷为调解重点,针对矛盾纠纷特点,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分工,充分发挥部门专业调解优势,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

  二是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坚守依法调解底线,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调解,进一步规范调解行为。积极引导通过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诉求。

  三是正确理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概念和范围,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整合调解资源力量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明确专门的调解机构和专职调解人员,有计划地对本乡(镇)本部门的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一线调解员法律政策水平和依法调解能力。积极探索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结合。实行复议案件和仲裁案件先行调解制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

  六、加强监督指导,推动创新调解工作

  (一)强化调解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调解工作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调解工作,深化调解工作认识,强化调解工作落实,在分析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中细化措施,夯实常态工作基础。同时涉及行政调解案件较多的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和县交通局等行政部门,要做到“有案必录、件件必录”,录入率要达100%,每月对行政调解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并录入四川省“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进调解工作创新发展。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调研,认真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新情况、新特点,及时发现问题,提早防范化解矛盾,认真总结行政调解工作新经验、新做法,在推动调解工作的进程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推动我县行政调解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加强“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排查调处信息及时入库、调解过程全程追踪、涉稳动态及时预警反馈,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和情况分析,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季度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案件录入四川省“大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每季度最后一天上报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和矛盾分析研判报告(第二、四季度与半年、年终合并)。县级各部门需报送半年总结和年终总结,每季度报送1-2篇信息和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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