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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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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红原县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紧扣“三地一时代”和全面同步小康目标,把握“稳中求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济工作主基调,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全县经济平稳增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群众生活日益改善,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一、综 合

  国民经济保持平稳增长。经州统计局审定,201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27155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0519万元,同比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36874万元,同比增长6.7%;第三产业增加值49762万元,同比增长2.8%。

  从产业结构分析,三次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上年的32.4:28.3:39.3调整为31.9:29.0:39.1。第一产业结构比重比上年调低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结构比重比上年调高0.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结构比重比上年调低0.2个百分点。三次产业结构逐步趋优。

  民营经济发展良好。2017年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68687万元,同比增长4.7%,增速比GDP增速快0.5个百分点,占GDP的比重为54.0%。

  二、农牧业

  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全年农作物有效灌溉面积为130公顷,与上年持平;2017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61879万元,同比增长4.5%。

  稳步推进农村改革,狠抓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了牧区持续发展、牧业持续增效、牧民持续增收。县乡村道路进行完善提升,年内农村公路改扩建硬化54公里、泥结碎石路156公里。年末肉类总产量达8069吨,其中牛肉总产量7765顿,羊肉总产量238顿。年末牛出栏75383头,羊出栏13184只,生猪出栏865头。全年农业机械总动力0.82万千瓦。

  三、工 业

  工业经济回升向好。2017年全县全部工业实现增加值26730万元,同比增长9.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增加值19358万元,同比增长15.5%,规模以下实现增加值7372万元。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9个,全年实现规模以上总产值759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51755万元,缴纳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129万元,实现利润总额4300万元,实现利税总额3557万元。年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业平均人数达783人。

  四、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投资拉动效益凸显。争取成都市对口帮扶资金1908万元,落实帮扶项目18个。与温州、绵阳、省食药监局、西南民大等地区及单位的对口受援工作进一步深化,援建资金到位3560万元,实施项目18个。投资3.3亿元,实施市政设施完善提升、棚户区改造、藏区新居、易地扶贫搬迁、安全饮水、龙日坝基础设施和民族团结新村等项目。投资1.3亿元,实施综合商贸城二期、活畜交易市场、动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和县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

  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0856万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52856万元,农户投资1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中实现工业投资8628万元。

  五、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

  交通运输生产继续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年末,全县境内公路总里程达963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02公里。全年客运周转量975万人公里;货运周转量3961万吨公里。

  邮电通信业持续较快发展。全年邮电业务收入5129万元,比上年增长5.4%。年末固定电话用户8061户;移动电话用户达40670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14392户。通讯覆盖面不断扩大。

  六、国内贸易

  消费品零售市场活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162万元,比上年增长10.9%。按销售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5573万元,农村消费品零售额9589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0%和16.3%。按行业分: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24876万元,比上年增长12.6%;住宿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0286万元,比上年增长7.1%。

  七、旅游业

  旅游产业后起勃发。促进全域旅游转型升级,花海景区和月亮湾景区成功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虎头山安多部落民俗风情村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新增红原至拉萨航线。成功举办第二届红原大草原夏季雅克音乐季,共吸引12.8万人次现场参与,红原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全年接待中外游客15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2.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8.3%和10.1%。

  八、财政、税收和金融

  财税收入快速增长,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全年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4661万元,比上年增长8.2%。其中:各项税收收入2786万元,比上年增长4.2%。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28676万元,比上年增长1.2%。其中:教育支出20223万元,比上年增长21.9%;医疗卫生支出8473万元,比上年下降25.0%;节能环境支出6693万元,比上年增长26.1%;农林水事务支出25928万元。不上年增长8.4%;科学技术支出533万元,比上年下降62.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128万元,比上年增长31.3%;交通运输支出3147万元,比上年下降58.6%;城乡社区事务11312万元,比上年增长3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2万元,比上年下降18.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664万元,比上年增长40.7%。

  金融市场运行正常。全县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为150309万元,同比下降10.2%,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1358万元,同比增长11.5%;各项贷款余额51594万元,同比下降44.1%。

  九、教育

  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落实“一免一补” “三免两补”“两免一助”和助学贷款等教育惠民政策。完善教育扶贫和医疗救助等各类扶贫基金,完善学校基础设施,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推行15年免费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全县有中小学校共16所(未包括幼儿园),其中小学14所,中学2所,在校学生总数8142人。其中:小学生5080人;中学生3062人。专任教师总人数606人,其中:小学专任教师404人,普通中学专任教师202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成功举办第二届红原大草原夏季雅克音乐季。动物无害化综合处理厂和县乡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LJ”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项目进入环评阶段,市政功能进一步完善。改扩建演艺中心、采购室内体育馆设备。加强非遗保护,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非遗名录。开展传扬“孝善和美”孝德文化和“敬信勤新”红原新民风活动,常态化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城市乡村文明程度、干部群众文明素质不断提升。

  卫生工作进展顺利。年末全县有卫生机构57个,卫生机构床位231个。卫生机构技术人员235人,其中:医生103人。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7627人,覆盖率达99%;全面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扎实推进综合医院建设。投入2660万元,配套完善县人民医院医疗设施设备,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投入1560万元,建设妇计中心和疾控中心业务用房,成功创建“二级乙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认真贯彻落实美丽四川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制度逐步健全。重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3307平方公里,基本草原6711平方公里。落实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全面禁止“黄河鱼”的捕、售、食。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全县51条河流确定了县级河长35名,乡镇级河长57名。编制《红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点位65处,禁养1315平方公里。全方位实施退牧还草、防沙治沙、天然林保护、湿地生态补偿、林草植被恢复等生态治理项目。严格环保执法,下达环保处罚决定书8份,罚款151.5万元。办结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案件1件。整改完成省、州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20个、自然保护区环保问题13个,61起破坏牧草地和林政资源案件全部破案,破案率100%。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建75余处、废弃菌棚523个718亩,搬迁砖厂21家、洗车场16家、修车厂19家。建设省级生态村2个、州级6个、县级1个,建设州级生态家园2家、县级2家,立县立命之本的绿水青山、冰山雪山得到有效保护和巩固,全县上下绿色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提升。

  十二、人口

  全县2017年末户籍人口总数为48878人。其中:男性 24447人,女性24431人。总人口中农牧业人口33209人,非农业人口15669人。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3.58‰。全县城镇化率达到34.1%。

  十三、人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17年末,国有经济单位从业人员4337人,劳动报酬35070.1万元。其中:企业单位从业人员824人,劳动报酬3457.5万元;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961人,劳动报酬18357.7万元,同比增长22.7%;机关单位从业人员1552人,从业人员劳动报酬13214.9万元。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83871元。

  城乡居民持续增收。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098元,比上年增加2196元,较上年增长7.6%。通过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措施得到较好的落实,牧农民增收渠道逐步拓宽,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196元,比上年增加648元,较上年增长6.8%。

  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0131人;累计支付各类保险金320余万元,惠及3.8万余人次。全年新增就业402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6个;完成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032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522人,实现劳务收入12100万元。

  注: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2017年末户籍人口数为公安统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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