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8月5日2020年8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837-2665174
通讯地址:阿坝州红原县邛溪镇阿坝州红原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红原县G248线兰马路、G347线南德路公路大中修工程搅拌站项目 |
红原县安曲镇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红原公路管理分局 |
阿坝州中天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生产沥青混凝土约42000t、水泥稳定土50000t,本项目占地面积12666.7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生产能力120t/h的沥青混凝土搅拌装置1套和250t/h的水泥稳定土拌合站1套,并配套设置砂、石原料库房水泥筒仓,以及沥青储罐、重油储罐。本项目进行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土的生产,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红原公路管理分局在大中修工程沿线拟选址于G248线+650距公路600米右侧——红原县安曲镇原有沥青搅拌站场地(原设备已全部拆除、场地未完全恢复)。项目用地高于当地设计洪水位。 项目用地取得了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关于国道248线和国道347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拌合站建设用地涉及林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情况的复函》(红林草函[2020]93号),“经我局核实,所提供的范围不属于林地、基本草原、自然保护区,但属于湿地,若需占用,请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征占手续”。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公路管理局红原公路管理分局与尼格里签订了租赁协议,租赁场12666.73m2用于本项目建设,并出具了《关于确定国道248线和国道347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拌合站临时建设用地的函》(红路函[2020]13号),经安曲镇人民政府确认“经镇村核实,建站所涉及草场为尼格里牧户草场,现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同意使用该场地建站。”本项目位于阿坝州红原县,属于川西北生态示范区,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符合“三线一单”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 |
为了减缓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 一、施工期: 1.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设备及机械冲洗水、运输车辆清洗水等。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运至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①施工过程中,所有临时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并加强管理,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②在施工区出口放置防尘垫,对出场运输车辆进行水冲,减少出场车辆车轮带泥砂量和进出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③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使用毡布覆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④在施工场地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防止扬尘产生;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放置规范,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⑤施工车辆应按规定方向进出,减少怠速行使,将尾气排放降到最低。 3.噪声 ①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免午间施工,若确因施工需要必须在夜间施工的工序,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②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③材料运输车辆进入场地需安排专人指挥,禁止汽车鸣笛,严禁夜间装卸材料;④将现场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并尽量远离东面敏感点,缩小噪声影响范围。 4、固体废物⠼/span> 建筑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作业,包括废金属、废弃装修物料等杂物,送指点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工地生活垃圾,定期送安曲镇与当地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水 地表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抑尘洒水、地面和车辆清洗水补水及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车辆清洗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定期运至红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地下水:为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必须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1)采取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的措施。沥青储存罐区及油罐区应进行地面防渗和修建围堰,搅拌楼地面防渗;应按照要求进行防渗处理,使一般防渗单元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2)物料输送时为防止管道破裂、滴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应该:①加强管道的巡查,发现滴漏及时维修,对腐蚀严重的管道及早更换,防止物料滴漏;②发现液态物料泄漏后应及早清除受污染的土壤,并将其无害化;③对于常温下为固态的物料,发现滴漏后应及时清理,并除去表土。(3)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避免因降水导致固体废弃物中有害成份渗出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主要废气为粉尘、沥青烟气和燃油废气。项目砂、石原料堆场及运输起尘通过喷雾降尘、堆场四面封闭、车辆冲洗等措施降尘;粉料筒仓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除尘后经筒仓顶排气口排放;砂石烘干粉尘、燃油废气及沥青搅拌烟气经管道引至烟气处理设备,采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稳定土搅拌楼四周封闭,废气引至粉尘处理设备,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储罐燃油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噪声。单一设备噪声一般在85-90dB(A)之间,通过合理布局,合理控制运输车辆的车速,减轻运输车辆在启动及行驶过程发动机轰鸣噪声;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规范厂内车辆行驶路线,进入厂区低速行驶,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加强装卸料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 4. 固废 项目建成营运期,固体废物为收集粉尘、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项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作为一般建筑垃圾运至建筑垃圾堆放点堆放;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物交由废品收购站回收再利用,不可利用部分交由城市环卫系统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
红原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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