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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财政局“四严格”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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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资产预算管理。全面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机制,严格实行无预算不配置的制度,要求各单位在年初编制预算时严格遵守《预算法》规定,坚持厉行节约、科学合理、保障需求、提高效率的原则,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合理安排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二是严格资产配置标准。严格执行《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阿坝州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和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采购,严格审批程序,严把资产配置标准关,对不符合采购标准的不予审批或减少采购数量。三是严格资产处置流程。各资产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调拨、出售、报损、对外投资等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逐级申报,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资产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2020年1至11月初,全县报废处置资产6宗,划拨资产1宗,核减固定资产128.16余万元,全部残值均已上缴入库。四是严格资产监督管理。对国有资产实行动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对资产管理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对资产信息及时进行调整,切实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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