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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组织学习《阿坝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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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于2019年7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落实好《条例》,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知识储备,为开展下一步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近日,红原县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全方位开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学习宣传活动中要求,一是将《条例》纳入入工作计划,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入学,层层传达,通过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培训等形式集中学、系统学,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全面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二是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寺庙等“六进+N”活动。结合脱贫攻坚、“两联一进”等各项重点工作,拓展学习宣传领域,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条例》的认知。三是各乡镇、单位要创新学习方法,提高学习宣传和实践活动的针对性、时效性。(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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