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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完成全县“三类”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代缴工作

发布时间:2019-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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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县人社局为全县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共计2932人,代缴100元/人/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其中:完成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72人,低保对象代缴2838人、特困人员代缴22人)。截止6月底,该项工作已顺利完成目标任务的102%,切实体现了社保扶贫这一惠民政策。

  加强部门协作,严格筛选核实。积极与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和各乡镇沟通、协调、对接,建立数据共享平台。形成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全面协同配合,将相关部门提供的符合代缴人员信息清理比对后的数据再次下发至各乡镇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符合代缴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严密公示程序,公开透明监管。为了加强事后监督,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及时公开符合代缴人员名单,从根本上保障代缴人员利益。

  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知晓。为了让广大贫困人员知晓社保扶贫政策,我县以群众大会和入户走访为契机,组织工作人员深入贫困人员家中,面对面进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人群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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