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牵头拟订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州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州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确定、公布行政区划代码,组织并指导全州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州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福利彩票有关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等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财务、统计、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宣传、民族宗教、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教育、新闻宣传、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信访事项的接待、处理、分析,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依法依规履行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同时负责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承担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乡镇、村等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县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民政局与县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二)社会事务和救助股。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违法组织,取缔非法组织。负责县本级民间组织年检、培训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推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监督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以及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孝义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推动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救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老年大学(学校)管理指导工作。同时负责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和省、州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敬老院和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
第二部分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438.33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94.51万元,减少11.81%,减少原因是2025年度的项目和人员减少,故此收支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43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6.07万元,占99.2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52万元,占0.71%;其他收入0.74万元,占0.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438.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7.30万元,占21.57%;项目支出3481.03万元,占78.4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437.59万元。与2024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24.1万元,减少10.56%,减少原因是项目和人员减少,故此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6.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7%。与2024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493.96万元,减少10.08%,减少原因是项目和人员减少,故此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6.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11.05万元,占97.84%;卫生健康支出39.38万元,占0.89%;住房保障支出55.65万元,占1.27%。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06.0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148.9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31.42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支出决算3.00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21.88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73.9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35.50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86.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97.29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支出决算603.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278.84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3.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147.65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59.80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77.36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2377.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70.97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191.61万元,完成预算100%。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8.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23.96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2.2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决算4.93万元,完成预算100%。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55.65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6.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95.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6.13万元、津贴补贴128.37万元、奖金180.03万元、绩效工资49.8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9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50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2.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2万元、住房公积金55.65万元、医疗费6.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8.68万元、生活补助7.17万元,医疗补助1.09万元。
公用经费6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0.79万元、印刷费0.00万元、水费0.00万元、电费1.32万元、邮电费1.03万元、取暖费0.00万元、维修维护费0.05万元、差旅费9.66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劳务费0.00万元、委托业务费0.30万元、工会经费5.36万元、福利费1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预算100.00%,较上年度减少2.33万元,减少30.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或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公车维修未结账,在2024年结账,维修事务增加,2025年没有这样的情况,故此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5.4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42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4年增加0.00万元,增加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2万元,完成预算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减少2.33万元,减少30.0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0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0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0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4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减少0.14万元,减少100.00%。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无。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主无外事接待工作。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0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1.52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i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9.财政应返还额度: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科目,用于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第四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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