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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6年10月26日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注:请部门根据实际注明页码)
一、部门职责
(一)镇党委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辖区内党委(或党员大会)的决议;
(2)领导镇政府机关、群众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3)讨论和决定辖区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乡村振兴中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本级镇村干部的教育、管理、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主保障、巩固脱贫成果、民族宗教、微网实格、群众工作等工作;
(7)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
(1)坚持党的领导,监督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及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决定召集和主持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决定召集下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3)听取、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相应决议、决定,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4)讨论辖区内的重大事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或者决定;
(5)根据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建设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6)督促镇人民政府研究办理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视察,和调查,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密切联系代表,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席,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决定接受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并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镇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副镇长中决定代理人选;
(9)指导选区依法罢免和补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障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障各种经济组织合法权利;
(11)完成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
(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决定、命令,发布决定、命令;
(3)制定辖区内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促进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努力提高本地区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负责乡村建设规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工作,推动乡村振兴宜居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
(4)编制和执行辖区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辖区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
(7)保障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
(8)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0)统筹管理辖区内寺庙及僧侣工作,规范寺庙管理制度;
(11)履行法律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决定、决议情况;负责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协助镇党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负责调查处理全镇各单位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受理基层党支部、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
访和举报;调查处理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6) 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申诉,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正当权利及合法权益;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对镇、村党员及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教育;
(8)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9)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五)镇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区域的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武器装备管理;
(2)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做好地方群防群治巡逻,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3)发动和组织民兵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活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本区域的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战争潜力调查,做好相关的动员准备工作;
(7)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役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和优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9)协助军队做好本区域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10)为退役退伍干部提供管理及服务;
(11)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单位(股室)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截止2025年年末编制人数45人,在编在职人数45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3个,事业编制14个。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328.63万元,与2024年度的2742.73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85.90 万元,增长 21.36%。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2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8.83万元,占99.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9.8万元,占0.59%。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收入。)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74万元,占48.93%;项目支出1699.89万元,占51.0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4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支出。)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308.83万元,与2024年度2737.62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1.21 万元,上升 20.87%。主要变动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8.83万元 ,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1%。与2024年度的2737.62万元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1.21万元,上升21%。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0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9.15万元,占35.03%;国防支出3万元,占0.0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16万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32万元,占5.09%;卫生健康支出66.11万元,占2.00%;城乡社区支出10.82万元,占0.33%;农林水支出1798.2万元,占54.35%;住房保障支出97.99万元,占2.9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7万元,占0.01%。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01-1表,仅罗列本部门涉及的
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类级。)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308.83,完成预算100%。其中:
2010107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0.47万元
2010108代表工作0.05万元
2010301行政运行750.49万元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62万元
2010350事业运行297.71万元
2013904专项业务7.82万元
2030607民兵3万元
2070104图书馆4.04万元
2070109群众文化0.4万元
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0.72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1.74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8万元
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0.7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7.86万元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17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8.72万元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36万元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0.82万元
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8.71万元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766.52万元
2130505生产发展112.62万元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83.84万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326.51万元
2210201住房公积金97.99万元
2240106安全监管0.0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8.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42.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38.96万元、津贴补贴454.55万元、奖金119.86万元、绩效工资89.4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8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55.03万元、公务员补助缴费8.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29万元、住房公积金97.99万元、医疗费6.3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5.23万元、生活补助273.2万元、医疗补助2.02万元、奖励金0.01万元。
公用经费8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3.51万元、印刷费15.92万元、水费0.16万元、电费3.01万元、邮电费4.4万元、租赁费0.43万元、差旅费4.24万元、维修(护)费0.03万元、劳务费2.26万元、委托业务费2.08万元、工会经费8.8万元、福利费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2.37万元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9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4年度的4.81万元相比增加3.10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下村、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91万元。主要用于下村、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5年度,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11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日常出差、下村开展工作等方面使用。
(注:数据来源于财决附03表,按部门决算报表填报数据罗列车辆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眉山援建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1(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1(项)04——人大会议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6(项)01—行政运行: 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31(项)01—其它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42—农村道路建设: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2(项)0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3(项)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9.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7(项)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229(款)99(项)01—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自评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单位(股室)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邛溪镇辖5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共35名村社干部。
机构职能。
根据邛溪镇三定方案(红委办【2024】72号)。
(1)镇党委工作职责
镇党委工作职责:镇党委是本镇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农村改革和经济建设的直接组织者和领导者,其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党风廉政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职责:1.负责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
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5.组织实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事项;
6.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镇人民政府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
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
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
执行行政预算;
4.管理本行政区域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5.负责辖区内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7.法律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纪委(派出监察室)工作职责1.负责镇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践行“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对下辖的党组织和管理的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按照权限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领导下辖纪检组织的工作,指导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
4.负责村(社)纪检监察组织的自身建设。
5.完成县纪委监委和乡镇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政治教育、军事训练;
2.为本系统自主择业转业干部提供管理和服务;
3.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4.战时组织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
5.负责征兵工作和预备役士兵、预备役军官登记统计等工作;
6.协同预备役部(分)队落实参训人员,做好兵员管理、动员集结等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退伍人员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8.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寺庙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明确职责,落实寺院管理责任制。;
2.负责创新方式,深化寺院法制宣传教育;
3.负责整合资源,加强民管会班子建设;
4.负责统筹谋划,推动寺院公共服务建设:
5.完成地方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收入总额为1943.43万元,决算收入数 3328.6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3308.83 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5年年初预算支出总额为1943.43万元,决算支出数33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74万元,人员经费1542.06万元,公用经费86.68万元,项目支出1699.89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10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0万元,较上年增加2%,原因增加了相关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度预算持平,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我镇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与预算编制培训会,及时掌握预算编制口径等相关知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两上两下”编制方式,全面、及时、完整地编制了单位预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预算执行中,我镇严格按工作开展进度、预算资金计划等执行,分管财务领导定期不定期督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对涉及的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预算资金,加强了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超进度、超预算拨付资金。
202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出国出境及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为7.91万元。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镇预算绩效及管理整体评价良好,预算收入和支出相符。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建立的不够健全、完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执行力度不强;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三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较弱,理解不到位。
改进建议
1.单位资产管理由办公室总负责,使用人具体负责管理,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由使用人交回办公室并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提供材料交给财务室按照相关程序统一处置。财政所应及时在系统中录入资产信息,每年对单位资产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能使用的资产及时报相关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2.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效能,更好地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3.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附件2
邛溪镇热坤“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 设立背景: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牧民居化进程、推动社会结构转型,补齐村级基础设施短板,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助力“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夯实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特实施本项目。
2. 立项依据:项目经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邛溪镇热坤“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5〕62号)批复立项,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符合国家、省、州关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
3.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入户路约1980.41米、线路集束986.43米、道路拓宽1.2公里、污水管网整治1.82公里、村内荒地整治1102.90平方米、人行道改造2959.27平方米、给水管道建设700米,维修太阳能路灯140盏,新建生态厕所1座等配套设施。
4. 主管部门职能: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投资监管;邛溪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监管、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 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程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2. 实施目的:通过完善热坤村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后劲,实现“强村带户”,带动村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3. 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批复范围内的道路、管网、照明、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按期竣工投用,同步做好项目后期管护。
4. 支持方向:项目属于乡村振兴基础设施类专项,重点支持村级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配套完善,聚焦民生保障和乡村发展,符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支持方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 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486万元,全部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管理。
2. 分配原则: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及投资概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精准匹配、全程监管”原则,优先保障工程建设核心内容,确保资金投向与建设任务一一对应。
3. 分配情况: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邛溪镇人民政府,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其中工程建设费占比90%以上,剩余资金用于项目监理、审计等配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按期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完善热坤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村民满意度达90%以上,实现“强村带户”示范效应。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全面核查项目决策、管理、实施、结果全流程情况,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优化后续项目管理,提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使用效率,为同类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
1. 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性、规划论证科学性;
2. 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的规范性;
3. 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4. 项目民生效益、群众满意度及后续管护情况。
(三)评价选点。本次自评覆盖项目全部建设点位,重点抽样热坤村入户路、污水管网、生态厕所等核心工程点位,核查工程建设质量、功能实现情况,同步抽取村民样本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评价方法。
1. 案卷研究法:核查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财务凭证、监理报告、验收资料等档案;
2. 实地勘察法: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内容、质量、运行情况;
3. 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调研村民对项目的满意度;
4. 座谈调研法:与镇村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座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5. 单位自评法: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全面自评。
(五)评价组织。成立由邛溪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分工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决策程序: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招投标等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得满分;
规划论证:项目符合热坤村发展实际,论证充分,仅个别细节优化不足,扣1分;
资金投向:资金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向精准合规,得满分。
2.项目管理。
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得满分;
分配管理:资金分配合规,按进度拨付,无违规情况,得满分;
绩效监管:全程开展绩效跟踪,监管到位,仅台账细化不足,扣1分。
3.项目实施。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100%,资金拨付及时,得满分;
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无违规使用,得满分;
实施进度:按计划推进,按期完工,仅个别配套工程收尾略有滞后,扣1分。
4.项目结果
目标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按批复完成,目标完成率100%,得满分;
完成时效:按期竣工,完成时效达标,得满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1.产业发展。本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未直接用于产业培育、经营主体扶持等产业类投入,暂不涉及符合性、成长性、经济性等产业发展相关绩效内容。
2.民生保障。
区域均衡性:项目聚焦热坤村人居环境短板,覆盖村内主要居住区域,设施布局均衡,有效改善整体生产生活条件,区域均衡性较好。
对象精准性:项目受益对象为全村牧民群众,覆盖范围清晰、受益群体明确,无遗漏、无错位,对象识别精准。
标准合理性:道路、管网、公厕、照明等建设标准符合高原牧区实际和乡村建设规范,既满足使用需求又兼顾成本控制,标准设置合理。
群众满意度: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群众对出行条件、居住环境、公共服务改善认可度较高,满意度达到预期。
3.基础设施。
项目验收:项目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程序,工程资料完整,质量合格,验收流程规范。
功能实现:村内道路、给排水、照明、人行道、荒地整治等工程均按设计建成投用,通行、排污、供水、照明等功能正常发挥,实际使用效果良好。
后续管护:已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并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但管护经费保障、专业维护能力仍有不足,长效管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4.行政运转。
用途合规性: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及相关必要支出,严格按照批复用途使用,无挤占、挪用、串用情况。
程序合规性:从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拨付到竣工验收,各环节均按规定程序执行,手续完备、流程合法。
标准合规性:资金支付标准、建设取费标准、监理及审计等费用标准均符合相关制度规定,未超标准、超范围支出。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 村民满意度:经问卷调查,村民满意度达92%,达标,得满分;
2. 示范村建设成效:项目有效提升热坤村基础设施水平,发挥“强村带户”示范效应,仅村集体经济带动成效需进一步提升,扣1分。
四、评价结论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总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决策程序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基础设施配套全面完善,有效改善了热坤村人居环境和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达到了“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的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主要问题
1. 项目管理细节不足:绩效监管台账细化程度不够,部分资料归档不够及时;
2. 后续管护专业化不足:项目建成后,管护队伍以村干部为主,缺乏专业技术人员,设施长效管护能力有待提升;
3. 村集体经济带动成效待强化: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对村集体经济的直接带动作用不够突出,“强村带户”的产业联动性需进一步增强;
4. 个别工程收尾略有滞后:部分配套设施收尾工作推进较慢,影响项目整体交付效率。
六、改进建议
(一)针对项目管理细节不足的问题
1. 完善绩效监管台账,细化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料及时、完整、规范;
2.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针对后续管护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1. 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设施日常维护,定期开展管护培训;
2. 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经费来源,将设施管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管护。
(三)针对村集体经济带动成效待强化的问题
1. 依托项目完善的基础设施,谋划配套产业项目,如乡村旅游、特色养殖等,增强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
2. 建立“强村带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就业、增收,放大项目示范效应。
(四)针对个别工程收尾滞后的问题
1. 加快剩余配套工程收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限期完成;
2. 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加强施工单位监管,确保后续项目按期、高效完成。
附表:1.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2.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附表1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
1 |
热坤村入户路建设工程 |
98 |
|
|
2 |
热坤村线路集束工程 |
97 |
|
|
3 |
热坤村道路拓宽工程 |
99 |
|
|
4 |
热坤村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98 |
|
|
5 |
热坤村给水管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 |
97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 |
|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州本级、县(市)、州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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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2025年邛溪镇热坤“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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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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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类型 |
年度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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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无 |
||||||
|
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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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R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R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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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项依据 |
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邛溪镇热坤“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5〕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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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范围 |
热坤村基础设施建设及配套设施完善,涵盖道路、管网、路灯、生态厕所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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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补助)条件 |
符合红原县乡村振兴规划,纳入年度“强村带户”示范村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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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起止年限 |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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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财政拨款 |
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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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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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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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期完成热坤村道路、管网、公共服务设施等全部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村民满意度≥90%,建成“强村带户”示范村,显著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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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入户路长度 |
|
完成性 |
1980.41 |
米 |
100% |
|
|
|
|
|
|
|
|
|||
|
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
完成性 |
100 |
% |
100% |
||
|
|
|
|
|
|
|
|||
|
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效 |
|
完成性 |
12 |
月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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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村集体经济增长收入率 |
|
效益性 |
≥10 |
% |
待后续核算 |
|
|
|
|
|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村民出行便捷提升 |
|
效益性 |
≥8 |
% |
已实现 |
||
|
|
|
|
|
|
|
|||
|
...... |
|
|
|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村民对项目建设满意度 |
|
满意度 |
≥95 |
% |
95% |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项目总投资控制 |
|
成本性 |
≤486 |
万元 |
486 |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建设项目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 设立背景:为补齐邛溪镇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基础设施短板,解决片区道路通行条件差、居民出行不便等问题,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产生活出行基础设施条件,契合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实施本项目。
2. 立项依据:项目经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邛溪镇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5〕79号)批复立项,资金来源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符合国家、省、州关于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改善的相关政策要求。
3. 主要建设内容:修建4米宽道路1.8千米,其中沥青混凝土路面1.4千米,混凝土路面0.4千米。
4. 主管部门职能:红原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立项审批、投资监管;邛溪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主体责任,负责项目组织实施、日常监管、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1. 资金管理办法:项目严格执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全程监管制度,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2. 实施目的:通过完善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基础设施,改善居民出行条件,优化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3. 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批复范围内的道路新建工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按期竣工投用,同步做好项目后期管护。
4. 支持方向:项目属于革命老区民生基础设施类专项,重点支持城镇老旧片区基础设施提升,聚焦民生保障和城市发展,符合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支持方向。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 预算安排: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全部为2025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专项预算管理。
2. 分配原则:资金分配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工程量及投资概算执行,遵循“专款专用、精准匹配、全程监管”原则,优先保障工程建设核心内容,确保资金投向与建设任务一一对应。
3. 分配情况: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建设单位邛溪镇人民政府,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拨付,其中工程建设费占比90%以上,剩余资金用于项目监理、审计等配套支出,无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1. 整体绩效目标:按期完成全部道路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居民满意度达90%以上,全面改善老干休所片区出行条件,提升片区基础设施水平。
2. 具体绩效目标:
- 产出目标:完成1.8千米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按期完工率100%;
- 效益目标:改善居民出行条件,提升片区人居环境,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
- 满意度目标:居民对项目建设及成效满意度≥90%。
3. 自评开展情况:项目严格按照绩效评价要求,开展全过程绩效跟踪,定期对照目标自查,完工后组织全面自评,确保绩效目标落地。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全面核查项目决策、管理、实施、结果全流程情况,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和项目实施成效,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优化后续项目管理,提升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率,为同类项目实施提供参考。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
1. 项目决策程序合规性、规划论证科学性;
2. 资金分配、使用、监管的规范性;
3. 项目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4. 项目民生效益、群众满意度及后续管护情况。
(三)评价选点
本次自评覆盖项目全部建设点位,重点抽样老干休所片区沥青混凝土路段、混凝土路段等核心工程点位,核查工程建设质量、通行功能实现情况,同步抽取片区居民样本开展满意度调查。
(四)评价方法
1. 案卷研究法:核查项目批复、招投标文件、财务凭证、监理报告、验收资料等档案;
2. 实地勘察法:现场核查道路建设长度、路面质量、通行情况;
3. 问卷调查法:发放问卷调研片区居民对项目的满意度;
4. 座谈调研法:与镇村干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片区居民座谈,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5. 单位自评法:项目建设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开展全面自评。
(五)评价组织
成立由邛溪镇人民政府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参与的绩效评价工作组。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 项目决策(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
- 决策程序: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招投标等程序合规,手续齐全,得满分;
- 规划论证:项目符合老干休所片区发展实际,论证充分,仅个别细节优化不足,扣1分;
- 资金投向:资金全部用于道路建设,投向精准合规,得满分。
2. 项目管理(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
- 制度办法: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得满分;
- 分配管理:资金分配合规,按进度拨付,无违规情况,得满分;
- 绩效监管:全程开展绩效跟踪,监管到位,仅台账细化不足,扣1分。
3. 项目实施(满分25分,自评得分24分)
- 预算执行:预算执行率100%,资金拨付及时,得满分;
- 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无违规使用,得满分;
- 实施进度:按计划推进,按期完工,仅个别收尾工作略有滞后,扣1分。
4. 项目结果(满分15分,自评得分15分)
- 目标完成:全部建设内容按批复完成,目标完成率100%,得满分;
- 完成时效:按期竣工,完成时效达标,得满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
本项目属于基础设施+民生保障类,逐项开展分析:
1. 产业发展指标:本项目以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未直接用于产业培育,不涉及相关指标。
2. 民生保障指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9分)
- 区域均衡性:项目覆盖老干休所片区全部居民,设施布局均衡,得满分;
- 对象精准性:受益对象为片区全体居民,精准无遗漏,得满分;
- 标准合理性:道路建设标准符合城镇道路规范,兼顾成本与需求,得满分;
- 群众满意度:经调研满意度达91%,达标,仅个别居民提出细节优化建议,扣1分。
3. 基础设施指标(满分10分,自评得分9分)
- 项目验收:项目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得满分;
- 功能实现:道路全部投用,通行功能完全实现,得满分;
- 后续管护:已制定管护制度,但管护队伍专业化不足,扣1分。
4. 行政运转指标:项目资金用途、程序、标准均合规,无违规情况,得满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结合项目特点,设定“道路通行效率提升”“片区环境改善度”2项个性指标(满分20分,自评得分19分):
1. 道路通行效率提升:项目建成后,片区通行效率大幅提升,达到预期,得满分;
2. 片区环境改善度:道路建设有效改善片区环境,仅配套绿化等细节待完善,扣1分。
四、评价结论
本次项目绩效自评总分为95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项目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决策程序合规、资金使用规范、建设任务按期完成,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全面完善,有效改善了居民出行条件和片区人居环境,达到了预期建设目标,资金使用效益显著,群众满意度较高。
五、存在主要问题
1. 项目管理细节不足:绩效监管台账细化程度不够,部分资料归档不够及时;
2. 后续管护专业化不足:项目建成后,管护队伍以村干部为主,缺乏专业道路养护技术人员,设施长效管护能力有待提升;
3. 配套设施完善度不足:道路建设完成后,周边绿化、排水等配套细节有待优化;
六、改进建议
(一)针对项目管理细节不足的问题
1. 完善绩效监管台账,细化项目全流程资料归档,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资料及时、完整、规范;
2. 加强项目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升项目精细化管理水平,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
(二)针对后续管护专业化不足的问题
1. 建立专业化管护队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道路日常维护,定期开展管护培训;
2. 制定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经费来源,将道路管护纳入社区管理,引导居民参与管护。
(三)针对配套设施完善度不足的问题
1. 加快推进道路周边绿化、排水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化片区整体环境;
2. 结合居民需求,完善道路标识、无障碍设施等细节,提升项目综合效益。
项目资金分配涉及所有点位自评得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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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 |
自评得分(百分制) |
备注 |
|
1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沥青混凝土道路建设工程 |
98 |
|
|
2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混凝土道路建设工程 |
97 |
|
|
3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配套监理服务项目 |
99 |
|
|
4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竣工审计服务项目 |
98 |
|
|
5 |
|
97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 |
|
|
|
备注:1.项目资金末端分配点位包括州本级、县(市)、州级部门下属单位及一次性单位等。
2.自评得分(百分制)从高到低划分为优、良、中、差四个档次,各个档次数量占比分别为20%、20%、55%、5%,且不同档次间得分分值应体现差异化,同档次得分分值相同的比例不超过该档次总数量的10%。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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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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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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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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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年度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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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
中长期规划(名称、文号,仅指 常年项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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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办法(名称、文号)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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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分配方式 |
R因素法 |
R项目法 |
R据实据效 |
R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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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关于邛溪镇玉龙社区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发改行审〔2025〕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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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
老干休所片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含沥青混凝土路面、混凝土路面新建及监理、审计等配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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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条件 |
符合红原县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用于老旧片区民生基础设施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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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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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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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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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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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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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完成老干休所片区1.8千米道路建设任务,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居民满意度≥90%,全面改善片区出行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增强居民获得感、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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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值 |
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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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入户路长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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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性 |
1.8 |
千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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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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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性 |
100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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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项目完成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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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性 |
12 |
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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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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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不适用于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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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村民出行便捷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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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性 |
≥8 |
% |
已实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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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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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村民对项目建设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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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95 |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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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 指标 |
项目总投资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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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性 |
≤150 |
万元 |
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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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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