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1)负贵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准备工作。
(2)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活动经验。
(3)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4)参加本级人民政府的重要会议。
(5)组织案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主席团决定的有关事项(6)督促办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3.政府职能
(1)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及同级党委的决定,执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对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3)编制和执行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并执行财政预算
(4)管理本行政区城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行政工作。
(5)负责辖区肉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6)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
(7)法律规定赋予的其它职责。
(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4年,我镇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州县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个关键、五个工程、五个示范、五个家园”建设目标,把握新发展阶段、践行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凝心聚力,奋力拼搏,努力进取。继续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镇域经济,大力改善民生民计,大力完善基础设施,开创邛溪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抓特色产业,持续推进转型升级。依托国家现代化农业综合示范区建设及国家地理标志产品-麦洼牦牛、红原奶粉优势资源,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健康养殖+牧户”利益联结机制,融入“净土阿坝·雅克草原”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用好用活县城区位优势和“一区四园多基地”发展机遇,深入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创建等工作,逐步实现畜牧业的发展壮大。紧抓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天府旅游名县等创建机遇,推进文旅融合、牧旅融合深入发展,进一步完善“吃住行游购娱”服务体系。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立足各村社实际和资源禀赋,强化统筹规划和差异发展,稳步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资产收益。
抓乡村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五年过渡期”和“四个不摘”要求,因地制宜、统筹推进,逐步建立健全机制,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争创省州乡村振兴示范村,热多村、麻色阳德村完成“州级三家园”创建工作。坚持规划引领,积极推动“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不断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全方位提升镇域环境品质。积极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供需对接,大力发展农牧民职业教育,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提高农牧民各类就业技能,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我镇2024年计划争取投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脱贫县整合资金的项目有:计划投资2263.3万元, 脱贫户(监测户)产业到户补助项目,计划补助303.3万元,玛萨村育肥中心提升项目,计划投资230万元,邛溪镇各村基础设施提升项目,计划投资880万元,邛溪镇麻色阳德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项目,计划投资540万元,邛溪镇各村生产性道路维修项目,计划投资50万元,达格龙村改良奶牛采购项目,计划投资80万元,麻色阳德村改良奶牛采购项目,计划投资180万元
抓底线防控,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站在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将森林、草原、湿地、河流等保护放在优先位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突出生态质量效益提升,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坚决杜绝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确保各类环境安全风险平稳可控。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强化安全生产生命线、高压线意识,突出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大局和谐稳定。
抓社会民生,不断提升保障能力。重点围绕“一老一小”,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完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大病救助、临时救助、爱红原基金等救助保障制度,充分发挥政策兜底保障作用。着力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拓宽增收渠道。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坚持全民参保计划,健全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和健康服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乡村文化事业,不断巩固红原新民风培树成果,提升群众文明素养。
抓政府效能,切实加强施政水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稳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让行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改进政府工作作风,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压减非刚性支出,坚持政府过紧日子,让老百姓过好日子,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邛溪镇下设单位(股室)10个,其中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社会事务和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财政工作办公室、社会事业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723.03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23.0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23.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96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4.67万元,医疗卫生63.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88万元,农林水支出40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7.25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单位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政府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580.6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511.4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69.21万元,其中:办公费13.28万元,差旅费2.5万元,印刷费3.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9万元、取暖费0.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5万元、工会经费6.10万元,劳务费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962.0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174.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63.9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97.2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14.88万元,用于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农林水支出407.25万元,用于村干部生活补助及对村民委员会的补助支出。
(七)国防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镇武装力量建设、武装工作开展、军民融合等方面费用。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展。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1723.03万元较上年度预算1504.17万元增加了14%,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580.66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92%,较上年1470.1万元增加了0.7%,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增加基本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42.37万元,占总预算的8%,较上年预算34.07万元增加了76%,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9.2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9.2万元,较上年度预算9.2万元扯平。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4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595.65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83.70万元,通用设备78.59万元,专用设备0.6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1.84万元,无形资产10.91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8.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1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1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13.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度)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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