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红原县审计局主要安排中央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审计、县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县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审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完成州审计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审计局下设办公室、审计一室、审计二室、法规复核股、投资审计中心5个股室,其中投资审计中心属于事业编制机构。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3年红原县审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76.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76.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8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6.51万元,医疗卫生17.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9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审计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审计事务,维护财经纪律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5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37.0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22.86万元,其中:办公费8.04万元、差旅费4.94万元,工会经费2.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印刷费0.8万元、电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16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284.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46.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17.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7.9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其他科目支出主要用途)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376.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226.85万元增加了66.1%,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153.58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40.77%,较上年79.25万元增加了93.79%,原因为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16.8万元,占总预算的4.46%,与上年预算相同;事业运行经费预算114.6万元,占总预算的30.42%,较上年预算70.76万元增加了61.96%。原因为事业人员增加,各项经费增加。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4.76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4.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4.8万元减少了4.35%,原因压缩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0.16万元,较上年度预算0.2万元减少。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2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1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21.49万元;业务用房4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审计局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目标绩效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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