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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红原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2-03-28 14:22:40
  • 发文字号: 〔2021 〕 无号

红原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8日
  • 来源: 红原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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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原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红原县司法局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8个机构:办公室、法制股、基层工作股、法治宣传教育股、装备财务保障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室、社区矫正执法大队。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要求,贯彻落实依法治县决策部署。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3、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县政府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

5、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6、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7、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8、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审查登记工作。

9、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鉴定工作。

10、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5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5个,在职33人,其中公务员26人,事业5人,工勤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8987738.3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拨款收入8383399.72元,占93.28%;项目支出拨款收入604240.64元,占6.72%;其他收入97.99元,占0.00%。上年结转结余912111.86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9899372.16元,其中:基本支出8383808.22元,占84.69%;项目支出1515563.94元,占15.31%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3399.72元,其中:人员经费7574479元,包括:基本工资1165183元、津贴补贴4253147.32元、奖金95086元、绩效工资965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14796.64元、职业年金缴费257398.32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7051.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8891.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5539.78元、医疗费43937.3元、奖励金102元、生活补助57000元、住房公积金553133元、抚恤金106699元;公用经费808920.72元,包括:办公费128861.3元、水费3720元、电费36000元、邮电费88956元、取暖费40266.68元、差旅费65056元、维修(护)费150000元、培训费12223元、公务接待费9400元、劳务费965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6037.74元、办公设备购置31840元。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515563.94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8203.3元、普法宣传78698元、法律援助63120元、社区矫正69703.62元、法制建设149639.02元、基层司法业务276200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县财政局印发的《关于编制 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增收节支、保障重点、优化结构、厉行节约、绩效优化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二)执行管理情况

本着遵循先预算后支出的原则,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全面落实到位,均按规定的用途支付。

(三)综合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加强了会计基础工作、逐渐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了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方式,均真实、合法、准确的反映各项收支活动;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加强和完善了经费收支和财务管理,积极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经费的考评工作;我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全部用于与司法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及装备支出,并确保专款专用;在账务报销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规定以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及财务报销手续进行报账、核算,做到了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晰,认真及时的填报了各项年度统计报表;在整个财务收支管理中做到了会计核算与财政收支账一致,实现了会计电算化,在采购资金支出时手续齐备,采购的固定资产及时登记并入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三公经费”的管理,并严格控制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整体绩效

通过整体绩效自评,反映本部门能按照司法行政相关职

责要求有效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人民群众对我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满意度较高。

(五)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我单位从收支执行,三公经费管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尽部门自评、21年预算绩效目标,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均进行了公开,评价结果较好,对部门预算编制不够精准细化的问题将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改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2021年红原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表)评分得分92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为“好”。

(二)存在问题

在平时工作推进过程中,缺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及培训,工作推进存在一定困难,预算编制还需更加精准。

   (三)改进建议

1.通过各种途径加强绩效管理学习,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3.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附件1红原县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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