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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邛溪镇具有党委、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乡政府属于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二)2020年工作总结
(一)聚力疫情防控,群众生命安全有效保障。新年伊始,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人民战争中,全镇党员、各级干部冲锋在前、恪尽职守,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志愿者舍身忘我、无私无畏,用生命守护生命,以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筑起了一道道坚不可摧的生命防线,谱写了一曲曲可歌可泣的英雄赞歌。同时,在疫情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民生保障、基层治理、村级组织换届等工作。全面落实社区防控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创新探索推广疫情防控网格化精准管理工作模式,以“一张图、一张卡、一张网”为抓手,力促全域布防。全面梳理分析摸排收集信息和相关情况,实现精准管控。积极动员辖区群众、社会力量群防群治、联防联治。不断构建党政主体、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疫情防控网格化精准管理工作模式。实现“零发生”、“零传播”,有效构筑起一道抗击疫情的坚固防线。
(二)聚力优势资源,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2020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调整产业结构为主线,促进产业有序发展。一是抓住基础支柱产业畜牧业不松劲。完善提升畜牧业基础设施,巷道圈12个,补助96万元。出栏牦牛11435头,鲜奶71.8万公斤,酥油0.19万公斤,奶渣0.49万公斤;坚持一园四区多基地战略,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道地中药材及牧草种植,其中蔬菜大棚259个,种植面积172.63亩,年产量70.61万公斤,年总收入为160万元。二是抓好富民增收产业旅游业不掉队。依托邛溪旅游客源集散地及饮食文化优势,对全镇从业人员开展旅游接待培训,积极引导群众发展第三产业。引进浙江君兰、松潘七只熊等优质企业,投入资金1600万元,助推经济发展。全镇牧家乐、餐饮、家庭宾馆35户及旅游周边等实现收入380万元。
(三)聚力保护环境,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全面落实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部署。狠抓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创新开展卫生流动红旗评比活动,激发内生动力,保证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行动60次、规范个体户店铺经营35户、拆除破旧横幅20条、清扫道路5万平方米清运垃圾40车。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3+2”项目建设模式,落实专人,抢进度、保质量。我镇共涉及22个项目,截至目前,我镇涉及各类建设项目22个,年度计划总投资4647.9万元。其中:邛溪镇作为业主项目12个,年度计划总投资1078.9万元;其他单位作为业主项目10个,年度计划投资3569万元。邛溪镇积极加快建设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倒排工期表要求,确保在12月保证项目完成85%,投资完成75%以上,在10月中旬完成所有项目投资75%。狠抓河道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制,确定河道警长和村级河道专管员22名;划定农村供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定期组织开展辖区河道非法采砂、河域环境、生活污水排放、死牛烂马乱扔等现象巡查。开展专项排查80次,河道巡查125次。狠抓生态公益性岗位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生态公益性岗位履职尽职机制,巡山巡逻120余次,河道清理70余次,清洁乡村卫生80余次,确保乡风好起来、乡村美起来,生态安全有保障。狠抓科学防灭火工作。深刻吸取木里“3.30”,西昌“3.30”和瓦切“2.12”等火灾教训,找准问题短板,镇村组织力量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宣讲会60场。开展2次大型应急演练。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邛溪派出所、邛溪卫生院召开消防应急大演练。发放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单共计2000余份,张贴横幅16条,设立警示标语21处,更新森林草原宣传橱窗2个。同时与全镇各村、社区,牧户签订了目标责任书4000余份,营造“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依法用火、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狠抓地质灾害工作。针对各类建设工地、学校、各驻镇单位、公路沿线周边的地质灾害排查40次,对排查出的隐患点,建立台账,及时上报,落实专人监测,严防因灾害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损。狠抓汛期减灾工作。针对河道开展工程治理,汛期前广泛开展60次河道清淤疏浚。发挥河道管护员、河长职责,强化汛期安全预警,备齐抢险救援人力、物资,做好防汛抢险准备。
(四)聚力普查验收,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全面推行“一核四单五查”,开展入户普查500余人,落实236户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教育扶贫政策,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全面落实“三免两补”、“两免一助”等教育帮扶政策,贫困村均成立教育医疗救助基金,进一步解决贫困户、边缘户教育医疗困难。落实医疗政策,减轻贫困群众就医负担。针对贫困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一购买医疗保险,协助开展医疗救助,普及性开展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落实产业到户促生产,公益性岗位促增收。我镇236户已脱贫贫困户在国家政策扶持下享有生态公益性岗位,分红等多项收入,“两不愁,三保障”,“一超六有”全部达标,脱贫稳定。落实产业兴旺为核心,融合发展资源。镇村谋定而动,从五大振兴入手,以水为媒、以文为魂、以绿增效、以牧稳收、以旅致富,谋发展、提档次。先后投资3724.72万元,改造提升村内道路、人行道、自驾游营地、自来水管网、户厕等设施设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产业配套得到大幅提升。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得到有效衔接,初步形成了具有涉藏区、纯牧区特色,邛溪特点的“一核两带多点”乡村振兴工作格局。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依托镇优良的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业,热坤村自驾游营地、玛萨安多民俗文化体验中心分别与君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柒只熊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合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生态旅游,以热坤村自驾游营地、民族团结进步新村等旅游项目为示范点,挖掘传统消费潜力,以点带面,辐射周边,引导生活服务业向多元化、个性化转变。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全力奔小康打下坚实基础。
(五)聚力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坚持应享受尽享受,应覆盖尽覆盖原则,落实民生政策,提供民生保障。教育卫生下真功。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优先规划教育事业,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全镇6-18周岁儿童1811名,其中教育局反馈辍学生244名,通过收取就读证明、动员入学,死亡下户等,截至目前已全部销号清零,享受教育扶贫基金281人,29.13万元。大力宣传政策法规、疾病防治、新农合。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规范生育,严格奖罚制度,2020年奖励扶助17人16320元,特别扶助28人27.1680万元,发放独子费1人120元,新申报少生快富2对6000元,征收社会抚养费8000元,享受国家免费优生优育健康检查12对。改善民生现真章。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干部及各方力量进村入户、进寺入舍,开展“四项帮扶”、“五项关怀”活动30次,广泛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倾心致力民生改善。三是服务群众用真情。坚持常态便民服务,办理户籍300项、贷款15项、养老保险60项、牧家乐2户申报资料;坚持开展文艺活动,免费向牧民、学生、村干部借阅图书1500余册,播放电影30次,组织牧民拔河、藏棋、篮球等文体活动9场次。基层治理有真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行动,着力强化安全监管和对各类隐患的排查整改。全镇安全态势平稳,无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访维稳人民调解工作扎实逐步推进,调解各类纠纷60件,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成效显著,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达到80%以上,今年完成兵役征集30人,合格人数3人。民族宗教管理不断规范。统计调查、防震减灾、气象、残联、青年、妇女儿童等各项事业齐头并进。
我单位为独立核算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截止2020年底我单位共有编制37个,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37人,其中公务员2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7人。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1292.2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97.69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支出总计1873.56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了284.83万元,下降15%。主要变动原因是厉行节约。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2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6万元,占40%;项目支出1131.81万元,占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2.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97万元,下降0.6%。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73.5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83.3万元,下降1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83.3万元,下降15%。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3.75万元,占42.4%;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1万元,占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42万元,占8.2%;卫生健康支出51.99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58.57万元,占3.1%。节能环保(类)支出245.79万元,占13.1%;城乡社区(类)支出20.5万元,占1.1%;农林水支出528.54万元,占28.2%。
支出(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873.56,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
2010301-行政运行:320.28
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34.69万元
2010350-事业运行:102.97万元
2010601-行政运行:54.40万元
2013101-行政运行:81.41万元
支出决算为793.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21万元
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0208-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0.86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08万元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48万元
支出决算为153.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类):
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0.43万元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4.02万元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54万元
支出决算为51.9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类)
212050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2万元
6.节能环保支出(类)
2110499-245.79万元
7.农林水支出(类)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85.96万元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40万元
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01.80万元
2130799-其他村综合改革支出:100.78万元
支出决算为528.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住房保障支出(类)
2210201-住房公积金:58.57万元
支出决算为58.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41.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83.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1.73万元、津贴补贴270.76万元、奖金73.04万元、绩效工资12.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0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7.4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4.0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1万元、住房公积金58.57万元、医疗费5.29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48.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65万元、印刷费5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5.4万元、邮电费3.1万元、差旅费4万元、培训费1.7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3万元,占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万元,占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下村、远牧点次数增多。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3万元。主要用于下村、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办公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万元,比2019年增加0.01万元,增长1.67%。主要原因是今年为公务用车时间增加,导致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邛溪镇共有车辆2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主要是用于日常出差、下村开展工作等方面使用。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效果较好。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情况较好。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该项目资金已下达(阿州财农〔2020〕32号),下达资金39万元。通过项目实施,用于热坤村自驾游营地采购安装10KV配电箱及其相关组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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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 |
|||
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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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9万元 |
执行数: |
3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9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9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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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该项目总投资39万元 |
用于热坤村自驾游营地采购安装10KV配电箱及其相关组件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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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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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是 |
是 |
||||
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
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明确 |
明确 |
|||||
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
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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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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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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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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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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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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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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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未出现更改 |
未出现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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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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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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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项目本身属公益性建设项目,虽然项目实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通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
项目本身属公益性建设项目,虽然项目实施不以赢利为目的,但通过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可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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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加快推进邛溪镇热坤村旅游新村建设,扩大红原城市规模和提升城市品位。通过本项目建设,邛溪镇热坤村民的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
这将有力推动邛溪镇热坤村的整体开发,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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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项目建成后,邛溪镇热坤村民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完全融入到城镇生活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佳捷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模式。 |
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项目建成后,邛溪镇热坤村民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完全融入到城镇生活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佳捷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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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本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将使村民居住及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可较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形成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和谐新村。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本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将使村民居住及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可较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形成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和谐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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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2)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该项目资金已下达(阿州财农〔2019〕131号),下达资金90万元。用于热坤村村内亮化工程,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通过村内亮化,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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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玛萨村易地扶贫搬迁定居点排水沟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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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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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90万元 |
执行数: |
9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9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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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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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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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总投资90万元 |
主要用于:1、安装4.5米高太阳能路灯140盏;2、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5盏;3、维修太阳能路灯40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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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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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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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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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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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
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明确 |
明确 |
|||||
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
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
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
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
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
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未出现更改 |
未出现更改 |
||||
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
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100% |
100%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加快推进邛溪镇热坤村旅游新村建设,扩大红原城市规模和提升城市品位。 |
有利于加快推进邛溪镇热坤村旅游新村建设,扩大红原城市规模和提升城市品位。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通过本项目建设,邛溪镇热坤村民的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
通过本项目建设,邛溪镇热坤村民的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改善。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力推动邛溪镇热坤村的整体开发,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有力推动邛溪镇热坤村的整体开发,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
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本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将使村民居住及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本项目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将使村民居住及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3)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该项目已下达资金100万元。本项目在红原县玛萨村内,本项目在邛溪镇玛萨村内,对牧业生产点道路维新建10公里,平均路基宽6米,车行道路面宽4.5米。其中:路基10公里,路面10公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 |
|||
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0万元 |
执行数: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0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对牧业生产点道路维新建10公里,平均路基宽6米,车行道路面宽4.5米。其中:路基10公里,路面10公里。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是 |
是 |
||||
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
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明确 |
明确 |
|||||
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
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
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
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
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
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未出现更改 |
未出现更改 |
||||
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
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100% |
100%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形成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可实现人均增收602元,有效带动96户339人贫困群众率先摆脱贫困带头奔康。 |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形成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可实现人均增收602元,有效带动96户339人贫困群众率先摆脱贫困带头奔康。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本项目的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极其显著,将有效提高片区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有助于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进度。 |
本项目的建设带来的社会效益极其显著,将有效提高片区企业和居民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有助于推动精准扶贫工作进度。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将大大改善各生产点的交通环境,从而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区域内的人居环境,对提高红原县旅游草原形象、提高县域品位,改善县域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将大大改善各生产点的交通环境,从而带动该区域经济发展,改善区域内的人居环境,对提高红原县旅游草原形象、提高县域品位,改善县域环境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沿线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区域经济活力,使县域建设符合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改善沿线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区域经济活力,使县域建设符合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4)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资金已下达(阿州财农〔2019〕131号)下达资金13.2万元,用于购买优质牦母牛(3-5岁)22头,该项目的使实施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大力改善和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的双重效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推动使20户22名贫困人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 |
|||
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3.2万元 |
执行数: |
1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13.2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该项目总投资13.2万元 |
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优质牦母牛(3-5岁)22头。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是 |
是 |
||||
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
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明确 |
明确 |
|||||
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
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
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
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
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
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未出现更改 |
未出现更改 |
||||
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
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100% |
100%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该项目促进了项目实施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大力改善和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的双重效应 |
该项目促进了项目实施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大力改善和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的双重效应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
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5)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已下达资金60万元,通过聚焦小流域治理和水景观打造,对治理区域进行开挖、防渗层、围堰施工1000平方米。新建漫游木栈道350米,宽度2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
项目名称 |
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
|||
预算单位 |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0万元 |
执行数: |
6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0万元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该项目总投资60万元 |
1、环境整治项目。聚焦小流域治理和水景观打造,对治理区域进行开挖、防渗层、围堰施工1000平方米。新建漫游木栈道350米,宽度2米。2、产业发展项目。打造藏区牧区特色马拉车公交系统,购买马拉车10辆,提升改造驿站及站牌8处。3、乡风文明项目。采购安装公示栏,提升改造基层阵地。项目建设期4个月,即2021年6月-2021年10月。
|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评价内容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决策 |
绩效目标 |
目标内容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即绩效目标实际明确个数/应当明确个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进度计划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是 |
是 |
||||
目标匹配 |
绩效目标设定符合实际需求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决策依据 |
政策依据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符合 |
符合 |
|||
实施规划 |
连续性项目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是 |
是 |
||||
实施规划符合实际,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
是 |
是 |
|||||
管理制度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是 |
是 |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明确 |
明确 |
|||||
资金分配 |
分配方法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是 |
是 |
|||
分配过程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是 |
是 |
||||
分配结果 |
审核把关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资金集中 |
集中 |
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总额比重较小项目个数/项目总数×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2分) |
是 |
是 |
|||
项目管理 |
资金到位 |
分配时效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拨付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是 |
是 |
||||
资金管理 |
使用范围 |
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
是 |
是 |
|||
支付依据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即支付依旧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开支标准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即开支标准合规资金量/资金总量×100% |
是 |
是 |
||||
财务管理 |
财务制度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是 |
是 |
|||
会计核算 |
会计核算规范 |
是 |
是 |
||||
组织实施(4分) |
项目调整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是 |
是 |
|||
投资变更 |
项目投资变更额/项目总投入×100% |
未出现更改 |
未出现更改 |
||||
制度执行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是 |
是 |
||||
项目绩效 |
项目完成 |
完成数量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设定任务量×100%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完成设施设备采购建设 |
||
完成质量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是 |
是 |
||||
完成时效 |
(实际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绩效目标设定完成时间×100% |
100% |
100% |
||||
完成成本 |
(实际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预计完成成本×100% |
100% |
100% |
||||
项目效益 |
经济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
社会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
生态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
可持续效益 |
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项目实际细化具体指标。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对本项目事实满意度好。无异议 |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邛溪镇人民政府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邛溪镇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眉山援建项目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1(项)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1(项)04——人大会议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代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01——行政运行: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3(项)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06(项)01—行政运行: 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201(款)31(项)01—其它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8(款)05(项)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10(款)11(项)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42—农村道路建设: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1(项)52—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2(项)0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3(项)14—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培训、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山洪灾害防治等。。
19.农林水支出(类)213(款)07(项)05—对村民委员会和党支部补助: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0.住房保障支出(类)221(款)02(项)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229(款)99(项)01—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2.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邛溪镇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红原县邛溪镇人民政府是独立核算的机构,是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下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综合办公室、维稳办、便民服务中心、财务室。
(二)机构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人员概况。
单位编制人数37人,其中公务员编制28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事业编制7个,在职37人,其中公务员28人,行政工勤2人、事业7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292.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92.26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87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76万元,占40%;项目支出1131.81万元,占6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预算编制情况
按照县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我镇组织财务人员积极参与预算编制培训会,及时掌握预算编制口径等相关知识,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按照“两上两下”编制方式,全面、及时、完整地编制了单位预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下达。
(二)执行管理情况
在预算执行中,我镇严格按工作开展进度、预算资金计划等执行,分管财务领导定期不定期督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沟通。对涉及的项目资金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预算资金,加强了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无超进度、超预算拨付资金。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出国出境及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为7.3元。
包括部门绩效目标制定、目标实现、预算编制准确、支出控制、预算动态调整、执行进度、预算完成情况和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本年预算配置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以内。
2、预算执行情况控制较好。支出总额控制在年初预算总额以内,本年部门预算完成率达到了100%,未进行预算相关事项的调整,预算控制良好。
3、预算管理较为理想。由于严格执行财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年人员经费支出、日常用公用经费支出的控制率均达到了100%。
财政预算安排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本单位基本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的正常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也是非常必要的。财政预算安排大大提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保障,我们在执行预算过程中是严格按照财政各项制度规定来办理,单位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安全的。
(二)存在问题。
1、预算编制欠严谨
预算编制欠全面,项目有临时追加不够完整、细化。
2、预算执行存在偏差
在实际经费列支中,未严格按照预算科目进行列支,部分基本支出挤占了项目支出。
3、会计核算欠规范
经费支出核算过程中,部分存在部分大额办公支出无明细、发票内容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三)改进建议。
1、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建议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年度的收支预测科学编制预算,避免年中大幅追加以及超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预算科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2、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设置支出科目,规范财务核算,完整披露相关信息。
附件2
邛溪镇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背景及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从广大群众最关心、最切实的
利益出发,着力解决影响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的瓶颈因素,力争通过实施项目使全镇的“给排水、交通、旅游基础设施”等基础有一个大的提升,同时群众的家居环境也有大的改善,产业发展有一个明确思路和目标。
2.整合资金,量力而行。积极向县级部门争取项目支持,按照集中统一规划,分步投入实施的原则,高效利用每一笔项目资金。建设规划中,在充分前瞻考虑的基础上,切实结合资金等现实情况,不好大求全,不好高骛远。
3.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帮扶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着力落实落地邛溪镇2020年建设项目,为全县脱贫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1)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
截止2020年10月31日,已完成对10KV配电箱及其相关组件的采购安装。并拨付37.632万元资金;
(2)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底,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资金支出84.0699万元,主要用于:1、安装4.5米高太阳能路灯140盏;2、安装6米高太阳能路灯5盏;3、维修太阳能路灯40盏。
(3)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
截止2020年10月底,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资金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对牧业生产点道路新建10公里。
(4)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
截止2020年12月底,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优质牦母牛(3-5岁)22头。
(5)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环境整治项目。聚焦小流域治理和水景观打造,对治理区域进行开挖、防渗层、围堰施工1000平方米。新建漫游木栈道350米,宽度2米。2、产业发展项目。打造藏区牧区特色马拉车公交系统,购买马拉车10辆,提升改造驿站及站牌8处。3、乡风文明项目。采购安装公示栏,提升改造基层阵地。项目建设期4个月,即2021年6月-2021年10月。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方式,成立项目自评领导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刚 尖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志伟 人大主席
让 俄 镇纪委书记
王 小 川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办公室设在项目办,由索朗严扎负责日常工作。
五、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和监管
1.建立资金管理责任制。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实行县级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病群众走的分配管理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
位法人代表责任制。
2.建立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公告、公示。在项目实施地对具体项目实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建立资金管理专账核算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对试点工作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资金管理报账制。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5.建立资金管理审计制。工程完工后,相关审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纪检、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上级有关部门要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
(二)项目建设监督管理
1.项目将在自觉接受县委县政府督察室、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进行实
施;邛溪镇党委、镇政府将积极指导、引导和管理好该项目,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镇具体管副职和村两委负责人是项目的具体责任人。
2.项目建设协调管理。镇政府将指派专人进行项目的监督和监理;村委会将积极组织牧民群众投工投劳,共建美好家园,并在建设工程中,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协调建设事项,妥善协调配合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
六、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以上五个项目已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完成绩效目标设定的任务量。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三)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的实施,建成后能发挥显著的社会效益,具体有:
(1)有利于加快推进邛溪镇热坤村旅游新村建设,扩大红原城市规模和提升城市品位。通过本项目建设,邛溪镇热坤村民的基础设施及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改善。这将有力推动邛溪镇热坤村的整体开发,使邛溪镇热坤村加速形成红原县城的综合生活区,显著扩大城镇规模、提升城市品质。
(2)有利于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项目建成后,邛溪镇热坤村民享受城镇居民的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完全融入到城镇生活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最佳捷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模式。
(3)有利于改善邛溪镇热坤村民生活品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通过本项目建设,村容村貌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将使村民居住及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可较大幅度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形成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和谐新村。
通过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形成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可实现人均增收602元,有效带动96户339人贫困群众率先摆脱贫困带头奔康。
通过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的实施,该项目促进了项目实施区生产生活条件的大力改善和增加贫困群众经济收入的双重效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推动使20户22名贫困人员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增加经济收入,帮助贫困群众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七、评价结论及建议
邛溪镇热坤村自驾游营地10KV配电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热坤村村内太阳能路灯采购安装项目、邛溪镇玛萨村2020年以工代赈生产性道路建设项目、邛溪镇2020年动态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到户产业项目、邛溪镇热坤村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通过这五个项目的实施,提升了邛溪镇的形象、维护社会安定团结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必将给红原县经济的腾飞,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带来新的变化。
第五部分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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