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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8964170U/2021-00026
  •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 发文机关: 红原县住建局
  • 成文日期: 2021-05-10 16:17:30
  • 发文字号: 〔2021 〕

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0日
  • 来源: 红原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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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乡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地方性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落实省、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拟定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贯彻执行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按照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四川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以及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规定,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发展计划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指导实施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实施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管理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维护资金监管使用,并组织实施。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负责推进行业科学发展和建筑节能工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9.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0.依据城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城乡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监察,查处和纠正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对城区道路路面、桥梁、路灯、下水道、公厕、广场、喷泉和文化雕塑墙等的管理与维护;审批和办理道路破挖、临时占用道路,设立杆、管、线、排水等许可手续。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改造,负责全县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工作。

11.负责对城乡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区主次街道、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投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负责对城区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有害废弃物的监管;负责对城区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专项治理等重大活动。

12.负责督促、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13.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

1.切实办好民生工程。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按照“四不摘”工作原则,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藏区新居建设项目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进一步完善补助资金管理痕迹资料和档案收集工作,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开展好补助资金发放及使用程序监管和痕迹管理;二是加强已建成藏区新居住房的后续服务工作,对入住情况、房屋质量等问题进行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按照省、州相关要求,我县已于年前完成了全县农村经营性自建房的排查工作。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我局作为牵头部门,将全力以赴确保在本年度5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农村住房安全隐患的排查,并悉数录入系统,建立完善台账,为下一步的隐患整治打好基础。

2.强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一是城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及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根据《阿坝州城镇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及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清查工作方案》和我县《清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全县所有城镇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及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风险清查。其中着重对十一项安全风险排查重点和四项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重点进行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二是全面纵深推进全域无垃圾示范创建。按照全州全域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组织全县各乡镇、部门扎实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示范创建和“七乱”“新三乱”“两线一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九进”、路域环境、水域环境整治等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全面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规范市场及公路沿线秩序,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市形象、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3.全面做好整改工作。

    (1).做好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通过此次巡察反馈问题,对我局强化各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局将深入查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照落实整改销号。一是增强问题整改力度,强化重视程度,加强思想认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的学习,深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突出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进一步做好相关问题的整改、巩固提升及长期坚持工作;二是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专项问题整改,确保一事一办理、一人一专职,将整改问题形成清单形式,对号入座、一事一结,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压实、工作办实;三是确定领导责任制,由负责领导实行责任包干,具体经办人员实行任务分工、责任压实的工作制度,确保有责可追、有责可究,要确保问题整改一杆子插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做到对标整改,按时完结,在本年度3月31日前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2).做好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各级环保督查工作组督查反馈整改意见,切实做好垃圾、污水、扬尘治理工作,在既定时间节点内完成整改销号。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解决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口浓度不达标问题;二是解决红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回喷管道损毁问题;三是解决红原县安曲镇下哈拉玛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部分环保设施停运问题;四是积极争取资金,解决各乡镇存量垃圾问题。五是积极争取资金,解决刷经寺镇污水直排梭磨河问题。六是积极对接汇报州、县生态环境部门,全面做好本年度中央、省、州环保督察迎检工作。

(3).做好州委巡察督查反馈问题。截至目前,已将反馈问题整改完成,下步工作中,我局将持续跟进,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确保迎检工作准备到位。

 4.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对接,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采取打捆招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督促红原县生态管护全域保洁市场化项目尽早落实落地。

 5.按照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培育发展特色小镇。积极指导、督促各乡镇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力争将邛溪镇、安曲镇作为试点,实施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二是依托省级中心镇申报和乡村振兴,提升乡镇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乡镇定居点道路;提升乡镇生活垃圾堆放点生态恢复。三是加强对古村落、古民居、古建筑等文化遗迹遗存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让人们记住乡愁。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人员情况:年末核定有行政编制8人(含工勤岗位1名),参公编制9人,事业编制23人,是独立的核算机构,独立的编报预算单位。年未行政在职8人(含工勤1名),参公在职9人,事业20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年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08.26727拨款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08.26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592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6.900264万元,医疗卫生35.0026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0024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44.40277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548.267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03.0558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45.211388万元,其中:办公费14.139562万元,公务接待费0.6657万元,差旅费10万元,工会经费3.959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万元,印刷费2.8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5万元,维修(护)费2.8万元,培训费1.7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95921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76.9002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三)医疗卫生35.00260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8.00242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444.40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和县城环卫工工资,以及垃圾车运行维修维护费、燃料等。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608.2672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852.5097万元减少了28.65%,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5.211388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7.4%,较上年45.7344万元减少了1.14%,原因为行政经费支出减少;人员经费预算503.055882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82.7%,较上年499.6953万元增加了0.67%,原因为行政、事业人员变动;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60万元,占总预算的9.86%,较上年度307.08万元,减少了80%,主要原因为环卫工作外包经费减少。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5.9507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为安排购置车辆;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5.24万元,较上年度预算5.24万元持平。公务接待费0.665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0.6657万元持平,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120.0058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53.56万元;业务用房165.3万元;其他办公设配222.4318万元;其它车型507.394万元;专项设配171.32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2.36万元,增长率0.2%,今年购入电脑1台及安装智能停车系统一套。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1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21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预算公开表_[121]红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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