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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关: 红原县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1-05-08 11:26:54
  • 发文字号: 〔2021 〕

红原县民政局部门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8日
  • 来源: 红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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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一)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审计、巡视巡查、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四)加强对本单位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更好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第四条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承担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牵头拟定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定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行政区划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拟定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定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城乡老年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九)拟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生态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踏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监督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1)规范管理,强化服务,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运行

一是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准确掌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低保制度实施,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确保低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

2)保障民权,维护民利,社会福利事务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对普查确定的孤儿,每人每月按时发放孤儿生活补助金,并定期了解孤儿学习生活情况,区划地名工作扎实开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专人参加了全州地名普查工作培训,并与州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中标公司对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员、成员单位联络员进行了地名普查业务培训,并积极准备前期工作。完成边界年检任务。为了更好发挥福利设施作用,促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依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按照“生活设施标准化、院容院貌田园化、内务管理宾馆化”的办院目标,对福利院管理进行委托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3)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基层民主管理显著提高

一是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不断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村务公开检查制度,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一道定期对村务公开进行检查指导。

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树立积极向上的村风民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积极指导村(居)委会对原有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修订完善,并成功申报金川县勒乌镇为四川省和谐社区示范区;为及时掌握换届选举不稳定因素,对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切实要求乡镇加强村务公开工作。

4)狠抓作风,强化纪律,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民政局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全力保障民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树立民政新形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1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821.2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21.2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2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46.35万元,医疗卫生3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7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民政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477.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37.9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9.1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38万元,津贴补贴109.05万元,奖金2.61万元,绩效工资75.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49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2.25万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75万元,住房公积金40.73万元,医疗费3.34万元,遗书生活补助2.31万元,离退休人员体检费0.86万元,独子费0.007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39.13万元,(其中:办公费6.78万元,印刷费0.3万元,水费0.3万元,邮电费4.9万元,差旅费8.8万元,维修维护费2.4万元,培训费2.2万元,公务接待0.7万元,工会经费3.4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8.9万元。金财网网费0.41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3.44万元主要为工会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74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及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30.7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0.73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较上年度增减变化

本年度预算拨款收入821.28万元较上年度预算773.26万元增加5%,其中基本行政运行经费预算477.12万元,占全部总预算的58%,较上年495.1万元减少了3%,原因为有人员减少和压缩各项开支,减少基本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预算344.16万元,占总预算的42%,较上年预算278.18万元增加了19%,主要原因为今年预算高龄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费因人员变动有增加项目经费。

六、“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支出为9.6万元,其中: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因公出国;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减少/持平/增加;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8.9万元,较上年度预算4.6万元增加48%,主要原因按去往年公车运行情况安排的专项工作用车较多;公务接待费0.7万元,较上年度预算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为2020年接待次数和接待费呈上升趋势预计2021年接待次数增加,本年度我们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结合本年度工作需要,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度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财政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底,实际共有固定资产价值245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1万元,公务用车146万元;业务用房2221万元,专用设备38万元,家具用具16.5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项目支出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部门拨付单位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单位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机关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1-1.部门收入总表

1-2.部门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6.2020年红原县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

红原县民政局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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