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做好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工作,稳步推进项目进度,现就脱贫攻坚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红原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红脱贫办〔2020〕89号)文件要求,加快完成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其中“核资产”工作,要求各项目业主单位于3月10日前上报《xx县xx乡(镇)xx村xx年度扶贫项目资金核查表》(附件4),请各单位及时报送。
二、按照《红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通知》(红脱贫办〔2020〕101号)文件,进一步加快项目推进,并于3月5日前上报2021年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此表实行月报制,每月25日前)。
三、完善项目库数据质量,根据项目实际推进及资金拨付情况,完善以前年度项目库报账数据、受益户数据、绩效数据等;并及时准确录入2021年项目库数据。
四、请各业主单位根据2021年项目建设计划,按照川脱贫办〔2019〕30号文件,完成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等相关申报资料,目前仅有少数乡镇报送。
五、请各扶贫专项部门及时拟定2021年项目建设计划,并将审定稿报送至脱贫办项目股。
(联系人:文东,电话:2665197,邮箱:487614026。)
附件:红原县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红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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