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档案是对脱贫攻坚工作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是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记录历史、服务现实和指导未来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州工作安排,县脱办已于2021年1月11日向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下发了《红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红脱贫办发〔2021〕1号)文件,同时将《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0〕6号)《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意见》(川档发〔2017〕1号)《阿坝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17〕124号)文件进行了转发。
特别说明:
一.《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川档发〔2020〕6号),该文件明确了明确了精准扶贫档案收集时间、范围和工作要求。
二.《四川省档案局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档案工作的意见》(川档发〔2017〕1号),该文件明确了县、乡、村三级收集精准扶贫档案的具体内容和保管期限。
三.《阿坝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资料清单删繁就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阿州脱贫办发〔2017〕124号)该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村级精准扶贫档案的收集范围。
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文件精神及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此项工作涉及2014年至2020年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的归档,归档工作务必在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红原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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